原创:了了 公众号:了望SKY 2020 本期导言 上月在《音乐周报》(CN11-0110)上看到《应该以唱法的划分为评价标准吗?》一文后,顿生感想,提笔撰写了短文《以演唱规定作品进行比赛如何?》,得到编辑的首肯,于2021年12月1日刊登于《音乐周报》第2版,现予转载,以共商榷。
第十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奖活动于今年10月在成都落幕,这个代表中国音乐最高荣誉的奖项自2001年设立以来,引领着中国音乐的发展走向,更在一届又一届的评审中积淀出日益成熟的评价体系。然而,凡事总会有些不同声音。在本届金钟奖落幕之后,关于分唱法进行比赛的老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有人主张以演绎规定作品来比赛,而不是以唱法分类评奖。 此想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笔者不由地想起了2019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我爱你,中国》《我和我的祖国》《我的祖国》三部作品响彻广播、电视和各种新媒体的壮阔场景,特别是前两首歌,各种唱法、各种形式的演绎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当时我就想,如果举办一次用不同演绎方式演唱同一作品的比赛,岂不是别有情趣、颇具看点?《我爱你,中国》有叶佩英的原版,还有韩磊版、廖昌永版、王喆版、幺红版、殷秀梅版......;《我和我的祖国》版本就更多了,原唱李谷一版、金婷婷版、韩红版、黑鸭子版、刘媛媛版、王菲版、杨洪基版等等,真是百花齐放、各领风骚。 本届金钟奖的声乐比赛仅设美声、民族两个组别。笔者以为,金钟奖不以演唱规定作品进行评奖有其合理性,原因有三:一是金钟奖是由中宣部批准设立、中国惟一的国家级音乐大奖,承载着高举中国乐派大旗的使命,它必须推动国际通行的美声唱法和体现中国民族特色的民族唱法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必须中西兼备、双翼齐飞,推出各自领域最优秀的歌手,发挥引领声乐艺术导向的作用。二是采用由歌手演唱规定的同一作品进行评选的方式,比较适合电视文艺节目或非国家级的声乐比赛,并不太适合这种高级别的专业性比赛,因为它考察的是歌手在其唱法领域内的综合演唱能力。三是在不区分唱法的前提下,评价标准难以统一,可操作性不强,即使勉强进行比赛,也可能会由于评委和受众个人欣赏习惯的不同、审美情趣的差异等因素,使评选落入类似电视选秀的层级。 但之所以人们想看到以规定作品的演唱进行比赛,个中缘由或许很多,笔者列举两种:第一,有些歌手的演唱,纯粹用美声、民族或通俗来界定,并不那么清晰和准确,但他们演唱的一些作品却颇受好评,深得听众青睐。本届金钟奖声乐(民族)比赛第三名李扬,就让我联想到了早年CCTV青歌赛的“李琼现象”。声乐艺术的各种演唱方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其中必有交集,在交叉地带非要把它归入美声或民族,确实勉为其难,也无必要。第二,参赛者都演绎同一部规定的作品,便于比拼歌手的二度创作能力,听众可以从各个歌手的不同演绎中感受不同的艺术魅力,不然一首上世纪70年代末的《绒花》,大家怎么既喜爱李谷一演唱的原版,也追捧韩红翻唱的版本,亦欣赏殷秀梅的大气演绎? 那么,有没有必要在金钟奖的声乐比赛中增设一个演唱规定作品的奖项呢?目前没有必要。只要评选机制合理、评价标准准确,就可以保证优秀歌手脱颖而出,各唱法领域的风向标才能精准,才能奠定从“高原”向“高峰”迈进的雄厚基础。
|